選礦廠的廢水處理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生產排水可能超過國家工業“三廢”排放標準的項目有: pH值、懸浮物、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化學耗氧量及重金屬離子等。那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1、應分析研究廢水的組成,利用其不同性質,做到以廢治廢、綜合治理,如可利用礦山酸性廢水中和選礦廠的堿性廢水,達到以廢治廢的效果。
2、可能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尾礦庫進行澄清及自然凈化,降低處理費用(但在人口密集的城鎮附近、水源地上游、野生動物保護區、旅游區、水生生物養殖區、漁業區等環境敏感區不應采用自然降解法)。
3、如自然沉淀達不到排放要求時,應采用投加絮凝劑、化學藥劑或其他方法處理。
4、如需使用化學藥劑處理時,宜盡量使用一種藥劑。如不可能,可根據污染情況,采用幾種藥劑,但藥劑種類不宜過多。
5、所用化學藥劑應選用無毒、低毒、高效或污染較輕的藥劑,兼顧價格低廉和易于獲得。選礦廠廢水處理最常用的藥劑為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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