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礦廠的設計工作是以選礦工藝專業為主體,其它有關專業相輔助,共同完成的整體設計。選礦廠設計工作大體分為下述三個階段,一、設計前期工作階段;二、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三、配合施工和試生產階段此階段,具體細節如下:
一、設計前期工作階段
設計前期工作階段包括在企業建設規劃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建議書,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礦石試驗研究工作,廠址選擇工作(對廠址條件復雜的大型選礦廠應在可行性研究之前單獨進行廠址選擇)。為了作好該階段工作,設計人員必須了解礦山地質勘探,配合采祥設計,提出選礦試驗要求,配合廠區地形測量和工程地質勘探,參與簽訂有關協議,收集設計資料,了解和掌握采礦供礦情況等。
二、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是根據我國現行的基本建設程序有關規定,選礦廠設計一般采用兩段設計,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對處理特別復雜礦石的大型選礦廠和援外工程以及為了針對性地解決初步設計所遺留下來的問題或某種特殊要求,如尚待采用的新工藝問題,則允許在施工圖設計前增加一段技術設計;對礦石性質簡單、工藝流程成熟、有類似選礦廣生產實踐可供參考的小型選礦廠以及較簡單的老廠改造、擴建工程,經主管部門或委托單位同意,也可以按“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進行。
初步設計是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的,初步設計一般不應變動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原則與方案。但因設計基礎資料或某些重要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導致原定的原則和方案不能成立或出入甚大或概算超出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投資估算的允許限額時,應在技術經濟論證的基礎上將擬變動的內容呈報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單位,經審批之后方可在初步設計中變更。施工圖設計是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對初步設計遺留問題和審查初步設計時提出的重大問題業經解決;所需的地形、水 文、工程地質詳勘資料已經具備;主要設備訂貨基本落實;供水、供電、外部運輸、機修協作、征地等協議已經簽訂;施工力量和其裝備情況了解之后進行的。一般情況下,施工圖設計不得違反初步設計的原則方案,如果因設備訂貨或其他條件發生變化涉及到更改初步設計原則方案時,必須呈報原初步設計審批單位批準后方可變更,同時要相應編制修改設計說明書。
三、配合施工和試生產階段此階段
配合施工和試生產階段包括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交待設計意圖、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有關設計問題、監督施工質量、參加工程驗收、試運轉、處理遺留問題等工作。
以上內容就是選礦廠設計的工作步驟,更多選礦廠設計或選礦技術與選礦設備請咨詢昆明礦山機械:1352943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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